新大校字〔2011〕165号
关于印发《新疆大学学生申请自费出国(境)
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各单位:
《新疆大学学生申请自费出国(境)管理办法》已经7月5日第七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贯彻实施。
二〇一一年七月八 日
主题词:教育 学校 出国(境) 管理办法 通知
新疆大学学生申请自费出国(境)管理办法
根据《教育部关于简化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批手续的通知》(教外留〔2003〕1号)和《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国家关于中国公民出国(境)的有关规定,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在校学生申请出国(境)管理工作,明确审批程序及要求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凡在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因私出国(境)的,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,前往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申请、审批等手续。
二、在校学生办理申请出国(境)审批手续时间为:大学三年级第二学期开学之日至大学四年级第一学期结束之日。
三、在校学生办理申请出国(境)审批需具备以下条件
(一)申请人父母、配偶或亲属书面同意申请人出国(境)留学、探亲、研修、访友、旅游;
(二)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;
(三)已经缴清学费、住宿费、教材费、住院费等费用,还清国家助学贷款;
(四)申请人在校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,没有受到司法机关处理或学校处分;
(五)申请人能够提供合法的国(境)外学校、研究机构的入学通知书、自费出国留学服务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、经济担保书等有关证明材料;出国(境)探亲访友的,除提供邀请人的邀请函外,还需提供邀请人在居住国的居住证明复印件;
(六)申请人户籍隶属新疆大学公安派出所,且落户满三年(含三年)以上。
四、在校学生自费出国(境)需要办理以下审批手续
(一)前往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外事处领取并按要求填写《中国公民因私出国(境)申请审批表》(以下简称《审批表》)。
(二)到所在学院领取和填写《新疆大学学生自费出国(境)申请表》一式五份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,并提供国(境)外学校、研究机构的入学通知书(邀请函)、自费出国留学服务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、经济担保书等有关证明材料,学院审核并出具鉴定,同时注明是否与学校存在未结清相关手续(如贷款、学费、住宿费、教材费、住院费等)等情况后,在《申请表》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。
(三)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递交签字盖章的《申请表》等相关材料,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就入学通知书、邀请函进行审查,审查通过后在《申请表》上签署意见,加盖公章。审查未通过的,不再办理其出国(境)审批手续。
(四)向教务处递交签字盖章的《申请表》等相关材料,教务处就申请人教材费缴纳、遵守学籍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审查,审查通过后在《申请表》上签署意见,加盖公章。
(五)向学生工作部(处)递交签字盖章的《申请表》等相关材料,学生工作部(处)就申请人国家助学贷款、遵守校纪校规情况进行审查,审查通过后在《申请表》上签署意见,加盖公章。
(六)向保卫处、新疆大学公安派出所提供《申请表》、《审批表》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,由保卫处和派出所进行政审后,在《审批表》上签署意见,加盖公章。
五、在校学生申请办理自费出国(境)手续时注意事项
(一)从网上下载的入学录取通知书不予认可。
(二)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,户口不在学校的学生,学校不受理其出国(境)申请。
(三)户口不在学校的学生在家庭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因私出国(境)申请手续,学校只负责对其在校表现作出鉴定。
(四)申请自费出国(境)留学的毕业班学生,要在《申请表》“备注”栏中注明毕业生身份,以便于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部门的就业统计工作;同时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(每年5月31日前)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逾期学校将不再受理已列入就业计划的毕业生的因私出国(境)留学申请。
(五)学生在申办出国(境)手续的过程中仍应按时注册上课,无故旷课者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。
(六)非毕业班的学生办理自费出国(境)留学,可以申请保留学籍一年。因故未能出国(境)者,可以申请办理复学手续,但须在规定期限(自申请保留学籍之日起一年)内回校办理恢复学籍手续。如未按时回校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(七)自费出国(境)留学的非毕业班学生在获得签证后,须办妥自动退学离校手续,符合肄业条件的可申领肄业证书。如果在出国(境)前不办理相关离校手续,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。
(八)审批通过后,将《申请表》分别送教务处、学生工作部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保卫处备案留存。
六、委培学生、享受定向奖学金学生的出国(境)申请按学生与定向单位协议办理。委托、定向培养学生申请办理出国(境)手续,应向学校提交委培、定向单位委托办理的正式公函。
七、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,在校学生出国(境)探亲、研修、访友、旅游,应安排在寒暑假和国家法定假日期间,其他时间不允许擅自出国(境)。出国(境)探亲、研修、访友、旅游的学生,学校不予出具在校学习成绩单和与探亲、访友、旅游无关的其他证明材料。学生出国(境)后,须按期返校销假,逾期两周不归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八、与学校存在未结清经济手续(如未还清贷款或欠缴学费、住宿费、教材费、住院费)的学生办理因私出国(境)手续,在结清有关经济手续后,方可办理相关手续。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学生办理出国(境)手续时,必须先还清贷款,方可办理出国(境)手续。
九、学生申请自费出国(境)留学过程中,如有隐瞒事实,提供伪证的情况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。非毕业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如没有办理保留学籍手续擅自出国(境)者一律按自动退学处理。已签约的毕业班学生出国(境)留学应向签约单位或学校就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。学生在办理出国(境)手续过程中,如果出现违纪和不诚信行为,学校有权告知境外预备就读的学校。
十、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申请自费出国(境)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十一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我校以往有关在校学生出国(境)规定的文件同时废止。
十二、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(处)、保卫处、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新疆大学
学生自费出国(境)
申
请
表
姓 名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学 院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专业班级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填表时间: 年 月 日
新疆大学印制
2011年7月
填表须知
1. 表格一律用黑色碳素笔或蓝黑色钢笔填写,填写字迹应工整。
2. 个人基本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,填写信息要真实、准确。
3. “班主任意见”由班主任填写,对学生的思想政治、学习、遵纪守法、缴费等情况作出评语。
4. “学生工作办公室意见”由辅导员填写,对学生的奖惩和受助情况作出鉴定。
5. “学院党委意见”由学院党委负责人填写,对学生作出综合评价,提出初步审批意见,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。
6. “备注”栏贴中、外文入学通知书(邀请函)、自费出国留学服务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各一份;是毕业生的,还要在“备注”栏中表明毕业生身份。
7.本表一式五份,学生、教务处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、学生工作部(处)、保卫处各保留一份。
申请人承诺书
本人郑重承诺:表中所填内容均真实、有效,提供的入学通知书、邀请函等证明材料有效、合法。本人所填内容若有虚假信息,提供的材料不合法,本人愿意承担由此所引发的法律责任。
承诺人签名:
承诺时间: 年 月 日
新疆大学学生自费出国(境)申请表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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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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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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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片 (一寸彩照) |
族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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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 班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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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面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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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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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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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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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亲 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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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单位及任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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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亲 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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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单位及任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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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年收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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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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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校受资助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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缴费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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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国(境)时间 |
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|
出国(境)目的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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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国(境) 事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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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学学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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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 人 申 请 |
学生本人签字: 年 月 日 |
班主任 意见 |
班主任签字: 年 月 日 |
学生 工作 办公室意见 |
负责人签字: 年 月 日 |
学院 党委 意见 |
负责人签字(公章) 年 月 日 |
国际 交流与 合作处 意见 |
负责人签字(公章) 年 月 日 |
教务处 意见 |
负责人签字(公章) 年 月 日 |
学生 工作部(处) 意见 |
负责人签字(公章) 年 月 日 |
保 卫 处 意见 |
负责人签字(公章) 年 月 日 |
新大 派出所意见 |
负责人签字(公章) 年 月 日 |
备注(此处贴中、外文邀请函复印件各一份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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